首屆新學制學生畢業,二手教科書渴市。有多家二手書店看準「生意良機」,以無良招數吸納無知學生作暑期勞工。
一、「友好合作」形式 撇清僱傭關係
為撇除僱傭關係,不受最低工資條例約束,書店「屈」應徵者乃自僱人士,無酬勞亦不包勞工保險。書店負責人指工作並無底薪,暑期工與書店之間是以「友好合作形式」運作,互惠互利。暑期工可在成功收書後分佣,但佣金只為舊書購入價的10%。
為保持二手書店「表面營運」正當,店內一般聘有一至兩名有經驗的全職員工,全職員工有購買勞工保險。至於其他暑期工,書店負責人會教路如遇警員或記者詢問,如何「有技巧」地回答,撇開法律責任。
二、津貼代替薪金 時薪僅11.2元
由於暑期工強迫為自僱人士,並不會得到僱主支薪,取而代之,負責人會發放「津貼」或「佣金」作報酬。以其中一家書店情況為例,暑期工要工作滿20天才開始計薪,津貼為每天56元再另計佣金,惟需工作5小時,變相時薪僅為十一元二角,遠低於最低工資的時薪28元,可見剝削程度極為無良。
三、刊登「假」廣告 帶二手書換聘書
早前有網民揭發書店在勞工處張貼要求「帶書返工」的招聘廣告,廣告聘請店務員職位,月薪達7,500至9,000元。表面正當的招聘廣告,殊不知亦為二手書店的呃書招數。
網民根據廣告聯絡方法尋得僱主,惟查詢後才發現是二手書店,且對工作內容含糊其辭,只着他成功找到朋友賣書後,再討論聘用與否,更表示「讀新學制有着數」。有部分書店慣以此手法「呃書」,成功接收求職者的舊書後便不會聘用。
執業律師:二手書店賤招難逃法網
儘管書店費盡心思鑽漏洞,實亦難逃法網。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,僱主有否違法要視乎實際的僱傭關係,不能巧立名目混過。只要僱主規範員工的上下班時間、工時或工作性質,即顯示兩人有僱傭關係,受勞工法例監管,若不符最低工資即可被檢控。若僱主同犯多項僱傭條例,而受害僱員人數眾多亦長期工作,僱主便不能罰款了事,更有可能被監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