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08-17
受疫情影響,打工仔求職相對困難。假若收到電話成功獲取錄,也不要過度興奮,因為隨時有變數!有求職人士表示,面試後獲對方於電話中口頭承諾聘用,於是向原僱主辭職,怎料隔天卻被新公司通知有關職位已另聘他人,令她無辜成為失業人士,一場歡喜一場空。
究竟口頭承諾有沒有法律保障?有什麼方法避免踩進這類求職陷阱?
有求職人士訴苦,指出收到新公司在電話中口頭承諾聘用,並要求盡快上班,因此當日立刻向原僱主辭職。隔一天卻收到噩耗,被對方通知有關職位已另聘他人,原因是另一位面試者能更快上班。她感到十分無奈,奈何已遞上辭職信,變相加入失業大軍行列。
口頭承諾有法律效力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,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,而且在僱員就職前,僱主必須向他詳細說明僱用條件。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,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,則須將一份載有上述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。
雖然口頭承諾有法律效力,由於事主與新公司尚未落實任何薪酬條件,遇上對方反口這類勞資糾紛,法律法例上並不能給予甚麼實際保障,惟事主可向勞工處求助,循民事途徑嘗試追討有關損失。
人力資源顧問建議,為了保障自己,辭職前最好跟新公司簽下書面方式訂立的僱傭合約,並保存好合約副本。如非必要,不要在未簽定合約前貿然辭職,並要評估一下是否能接承擔得起涉及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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