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04-07
疫情影響下,無論大公司還是中小企,都難免因為經濟問題而需要「Cut人」,打工仔固然不想被解僱,但如果老闆開出「一係你自己遞信,一係我畀解僱信你」的選擇題,又應該如何抉擇?有網民於討論區發帖文,指老闆要解僱他,但卻讓他選擇自己主動離職,或是被炒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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辭職信取代解僱信 打工仔有着數?
事主表示日前突然被解僱,而僱主按合約給他兩個月通知,但「如果要開新工,可以同佢(老闆)再傾提早離職」。除了這個「彈性Last Day」安排,更令事主感到大惑不解的是:「佢又提過,我可以自己寫辭職信,代替佢嘅解僱通知」。兩者同屬終止合約,為甚麼僱主會讓他自由選擇?「除咗方便見工時,容易解釋點解離職(唔知新僱主會唔會查Reference等),辭職信換解僱通知有乜好、壞處?」。
兩個月通知 炒與遞信無大分別
網民紛紛回應指,事主不必想太多,既然收信和遞信都要兩個月通知,根本分別不大:「唔係賠錢即走?通知你兩個月?咁你辭職同被炒都無分別啦」、「如果無寫到明,就算囉。如果你同佢地關係仲OK嘅,換成自己離職都可以。但你被炒,你可以吹係經濟影響;若是自己離職,你要諗原因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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邊按章工作邊揾工
有人就建議事主實行按章工作:「照返去坐兩個月,一路揾工一路坐。反正有糧出。你份工要兩個月通知,都唔係咩細位,咁好彩有工見就no pay leave 去見。返工做個活死人唔好?按章工作啦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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