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04-08
轉工跳槽從來都不容易,除了要捨棄現有的工作模式、熟悉的工作環境、有默契的同事,更要面對新工作帶來的種種未知之數。而在「疫」境之下轉工,更加難上加難。有打工仔於討論區發文,分享日前為了新工作而辭去舊工作後,竟疑似被新公司「起飛腳」,簽約日期一改再改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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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酒店行業 嘆前景未明毅然轉工
事主原本從事酒店行業已兩年,但由於最近受疫情影響,見不到前景,故毅然決定轉工,邊上班邊找新工作。經一輪見工面試,事主得到的新Offer人工比舊公司多2,000元,並約好3月20日上班。豈料新僱主表示由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「公司無人返」,就延遲簽約日期。直到約定的日期,更一改再改,「延期去到(4月)18號先上嚟簽約」。
事主對此事感到不安,更認為僱主「有心拖到最後,甚至臨返工先起我飛腳,話唔請都得…」。面對如此情況,事主苦無對策,逐向網民詢問:「到底係咪應該簽左新約先好辭職?」。
僱主改變主意時有發生
網民紛紛安慰事主:「即係未起(飛腳)啦,改期啫」、「起碼佢仲肯覆你」。相,有人就認為,僱主改變主意時有發生:「有朋友試過簽埋約,臨返工前一日打嚟話,都係唔請」、「簽約都無用,因為試用期頭一星期可以即時炒人,唔使賠錢。要玩嘢嘅話,你簽完名個刻,即時叫你走都得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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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頭方式訂立的僱傭合約
若有如事主般「黑仔」,簽約日期一改再改,則實屬倒楣,不過打工仔可留意,僱主是否曾經以口頭方式訂立僱傭合約。《僱傭條例》中列明,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,無論是哪一種方式,僱員的權益均受到《僱傭條例》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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