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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僱傭條例》保障兼職和全職僱員
《僱傭條例》保障兼職和全職僱員
2019-01-23
資料提供: 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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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部主管Alan收到該份預算後,發現當中只包括了員工的工資支出,但卻沒有計算他們在《僱傭條例》下可享有的權益和福利。Alan隨即告訴Dickson,除了條例指明不適用的人士外,所有僱員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是「全職」僱員、「兼職」僱員還是「臨時工」,也不論他們的工作時數,均受條例的保障,並可享條例訂明的基本權益和福利,例如工資支付的保障、工資扣除的限制及法定假日的給予等。
Alan並向Dickson解釋,根據《僱傭條例》僱員如連續受僱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,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,他的僱傭合約便屬「連續性合約」。僱員若根據「連續性合約」受僱,並且符合法例所規定的領取資格,除了基本的保障外,可享有更多的權益和福利。由於預計公司聘請的臨時兼職推銷員會按「連續性合約」受僱,計算僱用他們的財政預算時,亦應包括相關的薪酬及福利開支。因此,Alan要求Dickson重新計算財政預算報告再作批核。
問1 : 僱員如根據「連續性合約」受僱,可享哪些權益和福利?
答1 : 僱員如根據「連續性合約」受僱,並且符合《僱傭條例》所規定的領取資格,除了的基本權益和福利外,更可享有:
- 休息日
- 法定假日薪酬
- 有薪年假
- 疾病津貼
- 生育保障(產假、產假薪酬及不得解僱懷孕僱員的保障)
- 遣散費
- 長期服務金
- 僱傭保障等
有關《僱傭條例》各項保障的詳情,請參閱勞工處編印的《僱傭條例簡明指南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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